第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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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rgeLuisBorges)的一系列奇幻小说。我认为,有这种名字的人,理所当然的会成为写出像迷宫般小说的作家。因为在博尔赫斯的小说中经常出现的书籍和图书馆极具魅力,我决定有朝一日,自己也要写一篇以一本书为主角的作品。这本书的故事完全贴近每一个手捧着本书的读者的心境,同时会配合故事情节,改编成不同的外貌。这本书在不用的读者手中旅行,度过了数千年的光阴。虽然这个构想并不算是独具匠心,但实际著手写作时,却令我乐在其中。作家总是绞尽脑汁,写出各种题材的小说。然而,他们真正的理想也许并不是写一百本书,而是完成像一本这样可以打动某一位读者的心,令读者觉醒的小说吧?虽然畅销书令人感到可喜可贺,但这样额作品才是作家真正的理想。对了,我从来没有写过有关剑和魔法的奇幻小说,改天好好写一本吧。书并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出生的。犹记得很久很久以前,曾经只是把树叶绑在一起而已。不知道什么时候,变成了手抄纸装订起来的册子。书因应各个时代,不断变化,在人类的手中不断旅行,度过了百年、千年的岁月。如今,书呈现出不同开本的单行本外貌,封面是一片洒满朝霞的清澈天空,仿佛从印刷的深处绽放出光芒。书的厚度应该不超过三百页,此刻正躺在昏暗的铁通道旁一张不足为奇的长椅上,默默的照亮着周围,等待有人出现。在通勤的尖峰时间结束的十一点多时,男人迈着沉重的步伐走来。他在一年半前失业,这一天,他也去职业介绍所查阅了征求中高年龄职员的资料。工作机会少得可怜。一个征人广告,玩网游几十个人应征,内心仅存的希望在这个十八个月内,带着渐渐磨损的声音逐渐动摇。资遣费用也用的差不多了。男人看着自己脚尖的视线瞥到了长椅的角落。(这里竟然有一本书。)难道是有人遗忘了吗?生活陷入拮据后,男人从来不曾买过书。行色匆匆的都市人群,没有人注意到这本被丢弃在这里的书。男人坐在长椅上,拿起有着朝露封面的书,随意地翻了起来。前面的五、六十页全部都是空白的,好奇怪的书,当他继续翻阅时,发现文字浮现在白色的纸张上,宛如迷雾渐渐散开。难道刚才眼睛产生错觉,才会以为上面没有印刷文字吗?他觉得不可思议的翻了回去,发现那里工工整整的印着第一行字。那天下午,男人无事可做,开始看那本书。故事的主人翁是一个遭到公司裁员的上班族、一小时、一个半小时。男人浑然忘我的继续阅读,甚至没有发现手上的书,厚度已经增加了将近一倍。如果继续看下去,可能会遇到傍晚的尖峰时段,男人把那本书放进陈旧的公事包,搭上了下行电车,准备回家继续阅读。之后的几天时间,男人生活在书中失业的主人翁经历过不断奋战,最终找到新工作之前高潮迭起的故事世界中。虽然男人整天窝在家里,没有出去找工作,脸上的表情却是一年半前不曾有过的开朗,就连男人的妻子也对原本意志消沉的丈夫的这种变化感到惊奇。翌周的星期一,男人穿上洗衣店拿回来的白衬衫,系上新的领带,一大清早就出了家门。那本书放在他的公事包里,男人觉得那个故事拯救了他。当他沉溺于虚构世界的这段时间,精神逐渐振奋,终于再度回到了这个世界。这是人、阅读这本书的人才能感受到的魔法。以后或许还会遇到痛苦,但男人觉得这本书似乎已经带个他足以承受这些痛苦的力量。男人把书斜斜的放在商业街里公园的秋千上。不知道为什么,他觉得那本书在等待和新的主人相遇。也许是越来越淡,逐渐变成灰色的文字带给他这种影响。书带给男人很宝贵的东西。从今天开始,自己将再度踏入求职的行列,将会有其他人继续看这本书。男人从秋千上站了起来,最后瞥了一眼放在油漆剥落的秋千板上的书,走出了都市街头的公园。(因为,小饼干死了啊。)少年背着书包,步伐沉重的穿越公园。假山、体能攀爬架、跷跷板和秋千。平时玩得不亦说乎的游乐器材,变成了毫无意义的怪物。小饼干是少年出生后,就和他形影不离的迷妳腊肠狗。十七岁的年级对狗来说,已经算是长命百岁了,但少年还无法理解这一点,也无法接受死亡。之所以会在秋千上看到那本书,或许是因为隔着眼泪,只看到那里有一道柔和的光。少年钻过栅栏,站在秋千旁,确认书的封面,封面是一只灰底白斑的腊肠狗走在一片抽象的绿色中。(和小饼干长的一样。)少年看到封面的图和死去的狗一模一样,差一点欢呼起来,他拿起那本书,那是一本B5尺寸的横长形绘本,虽然内容只有五十页,但封面很厚,少年拿起来有点吃力。少年坐在秋千上,打开了别人留在这里的绘本。绘本描述了一只狗幸福的一生。一对年轻夫妇买了一只小狗,十分疼爱这只胆怯,经常闹肚子的腊肠狗。不久之后出生的长子和这只狗亲如兄弟,晚上也会在同一张床上睡觉。经过无数个春夏秋冬,狗和少年成长为彼此无可取代的好朋友。然而,狗的时间和人类的时间不同。狗的年龄增长比人类快好几倍,有朝一日,少年将不得不和狗离别。当腊肠狗在床的角落,被少年抱在怀里死去时,它的脸上露出满足的表情,再见了,朋友,很高兴能够和妳在一起玩。少年深受吸引,一口气看完了这本书,完全没有察觉自己已经泪流满面。少年心想:(这简直就是小饼干和我的故事,难道这是有人特地为我写的书吗?)少年用双手把薄薄的绘本抱在胸前踏上了归途,准备晚餐之前再看一次。那天,少年在傍晚又看了一次,晚上睡觉前再看了一次。这种生活持续了一个星期,少年内心死去小饼干的痛苦渐渐淡薄。少年将一直热衷于这本书,知道曾经活泼好动的朋友声音再度栩栩如生地出现在他的眼前为止。少年遇到那本书后的第二个星期天,他跟随父母来到一家大马路旁的露天咖啡座,犹豫他随时都带着那本腊肠狗的书,所以封面已经有点破旧,书页的角落也磨损变黑了。当宠物店送来新的小狗后,曾经令他爱不释手的绘本已经变得不再重要。因为,这次的刚毛迷妳腊肠犬实在太可爱了。吃完早午餐,一家人起身离席。当父母在柜台结帐时,少年抢先一步来到宽敞的散步道上。那里是都市的参道,山毛榉排列在缓和的坡道上。少年环顾四周,他确认没有人注意自己后,踮起脚尖,把绘本轻轻放在好不容易才能碰到的山毛榉树枝上。深绿色的书融入嫩叶中,看起来格外赏心悦目。数目简直就像是为了装饰这本书而存在。「小智,走了。」听到母亲的叫声,男孩冲向坡道下方。他在数公尺之外的地方突然停下脚步,回头一看。咦,小饼干的绘本封面是那种颜色嘛?在摇拽的树叶之间所看到的,是温暖的粉红色,仿佛透过树叶的阳光,发出温暖的光芒。少年迟疑了一下,但还是继续冲下坡道。因为,星期天才刚开始。男孩消失在遥远的坡道下方,只传来球鞋鞋底留在人行道上的声音。这么晴朗的天气,竟然一边走一边哭,一定会被人笑死。只不过是失恋而已,在大街上哭泣太可笑了。虽然她很清楚这个道理,但撕裂的心头淌着血。对方是一个不值得相信的男人。为什么坏男人偏偏具有致命的吸引力?恋爱实在太讽刺了。年轻女子沿着常常的坡道走了上来,回想起至今为止一次又一次地犯下相同的错误,不禁哭笑不得。这时,女人看到行道树的树枝上有一本粉红色的书,宛如精品店漂亮的装饰品。温暖的颜色令年轻女子情不自禁的伸出手,阳光下,她用含着泪的双眼,看着翻开的书页。洁白纸上的文字跳跃着。年轻女人深受只属于只记的解开恋爱之谜的故事情节吸引,开始看其这本书。·······完美的沙漏·······这真的是我获得N奖后所写的第一篇作品,如假包换。星期三得奖后,周末就写了这篇,不久之前,我受邀上电视,至于理由为何,我也不清楚六六闪读 shandu.fun
    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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